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9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
- 連署人
- 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衛生局設置加快在原消防局公園分隊建置北、中西、安平及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改善臺南心理健康基礎建設,給予市民安全舒適便利的心理衛生資源。
- 說明
一、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有民眾提案將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並超過5000人聯署,顯示民眾對於心理衛生的需求逐漸提升。
二、在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規劃每30萬人設立一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而北、中西、安平、南區此分區尚無心理衛生中心。
三、爰此,建請衛生局設置加快在原消防局公園分隊建置北、中西、安平及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改善臺南心理健康基礎建設,給予市民安全舒適便利的心理衛生資源。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0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9/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746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10年9月15日府衛心字第1101071147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衛生局設置加快在原消防局公園分隊建置北、中西、安平及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改善臺南心理健康基礎建設,給與市民安全舒適便利的心理健康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各類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擴大社區服務,及提升民眾使用資源之可近性,按照人口分布規劃,每35萬人應設置一處心理衛生中心,故本市應於114年以前需設置共5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據點。 二、心理衛生中心服務內容包括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自殺及暴力風險個案需求評估,提供社區心理諮商駐點服務,推廣心理健康活動、自殺防治及提供特殊個案(精神、自殺及藥酒癮者)心理關懷及照護,加強本市心理健康網及護送就醫服務,並提供關懷訪視等整合性服務,轉介並串連社區資源,整合社福、醫療、心理衛生、教育、司法、勞動等資源體系,完善個案保護服務及改善家庭關係。 三、有關於溪南區域預計111年再增設1處心理衛生中心社區服務據點(消防局公園分隊),本局已於110年7月16日簽准設置,目前待現消防公園分隊搬遷新廳舍後(預計今年底),再辦理後續廳舍移撥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事宜,接管後將儘快修繕即可啟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