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王宣貿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第三胎(含)以上新生兒家庭,提高生育獎勵金並增設專屬育兒補助項目,以具體支持多子女家庭,落實友善生育政策。 
說明
  1. 本市近年少子化問題嚴峻,出生率長期在六都中偏低。當前許多市民反映,養育子女的經濟壓力沉重,尤其第三胎以上的家庭,在托育、教育及生活開銷方面負擔倍增,亟需市府提供更強力的正向支持與經濟誘因,方能鼓勵「願意生,養得起」。
  2. 經查,本市現行生育獎勵金發放標準為:第一、二胎各2萬元,第三、四胎各3萬元,第五胎以上5萬元。其中,第三胎僅較第一胎多發1萬元,與多子女家庭所需增加之養育成本嚴重不成比例,現行3萬元之獎勵誘因明顯不足。
  3. 對照其他縣市推動情形:
  4. 中央自115年(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好孕三方案」,統一補助每名新生兒10萬元,且可與地方生育獎勵金疊加領取。在此政策下,臺北市、新北市首胎可領14萬元,桃園市首胎可領13萬元,而本市首胎僅領中央10萬元加地方2萬元,合計12萬元。若第三胎僅維持3萬元,疊加中央補助後僅13萬元,與雙北第三胎加總14萬元之差異更為懸殊,恐產生跨市人口遷徙效應,反不利本市人口發展。
  5. 市府過去針對全面調高生育獎勵金之提案,曾以「短期擴張恐排擠其他預算」為由暫緩。惟若將焦點縮小至「僅針對第三胎以上加碼」,所需增加之經費規模遠低於全面調升,財政衝擊可控,應優先推動。
  6. 為具體回應本市多子女家庭之需求,並與其他縣市政策同步,實有必要針對第三胎以上家庭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措拖。本席爰依地方制度法及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提案建請市府研議辦理。
  7. 建請市府採行下列措施:
  8. 請市府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實施期程與財源規劃,送本會審議。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59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第三胎(含)以上新生兒家庭,提高生育獎勵金並增設專屬育兒補助項目,以具體支持多子女家庭,落實友善生育政策」案,敬答覆如下: 一、 行政院於115年推動「好孕三方案」,每胎補助提高加碼至10萬元,無論投保勞保、國保或無投保均可領取,並與地方政府發放之生育獎勵金疊加。 二、 地方政府發放的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視各縣市政府財源發放,本市自100年發放生育獎勵金,在市長任內於108年、109年、 111 年及 112 年已有四次調整提高發放金額,來表示對產婦生產辛勞的獎勵與祝福。 三、 從近五年全國及六都出生數觀察,雖然各縣市加重發放生育獎勵金,但全國出生數仍每年持續減少,無法解決生育率低的問題;僅造成各縣市「遷戶口比賽」,使民眾將新生兒戶口申報於補助金額較高的縣市,對提高全國生育率沒有幫助。 四、 倘依建議將本市第三、四胎調整為5萬元或第五胎提高至10萬元,恐使其他市政建設或社會福利面臨排擠風險。因應少子化,增加市民長期生育率,於輔以搭配托育、教育及居住相關政策,以提升年輕家庭生育意願。 五、 本府將在兼顧市民期待與財政紀律前提下,持續觀察中央政策成效及生育趨勢,並參酌其他直轄市作法,審慎評估調整時機與幅度。 備註:臺南市政府115年7月9日府民戶字第1151049449號函與115年7月14日府民戶字第1151083890號函併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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