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家貞
- 連署人
- 林美燕、張世賢、盧崑福、洪玉鳳、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為40歲以上之正職警消人員編列健檢預算,守護消防人員健康。
-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每兩年編列一筆三千五百元的預算,讓每位年過四十歲的警察人員進行健檢,卻獨缺消防人員,消防員在火海裡出生入死,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市民的身家財產,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態跟人民褓母一樣重
要。
二、消防局年過四十歲的打火兄弟有410位,以每位三千五百元計算,市府每兩年預算也不過多一百多萬元,市府應一視同仁關懷人民褓母和打火兄弟的健康狀態,讓他們都能以健康的身心來守護府城的治安和鄉親的身家財產。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6000836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12.15府消人字第1061299838號函復: 一、依據本府民國100年8月23日府人給字第1000192502號函頒「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規定: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即局長)每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12,000元為限;本府一級單位副主管(即副局長)每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警消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查本局107年編列及熱心民眾捐贈之健檢名額,已高於市府補助原則所需之數量。 二、本局107年共編列70位、每人3500元職員健康檢查補助費,另熱心民眾亦捐贈本局107年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健檢名額209份,讓本局同仁得以使用,兩者合計共279個名額。 三、又本局至106年12月12日止,滿40歲之人員共444人,如每二年補助一次,則每年所需健檢名額為222人,本局107年提供同仁之健檢名額279名已高於所需之人數。 四、綜上,本局現提供之健檢名額已符合所需,如後續有調整必要將配合辦理,以確保同仁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