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7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鄭佳欣
- 連署人
- 蔡旺詮、周奕齊
- 案由
- 臺南市房屋建案,從拆照、建照、使照的發放,除應依法執行外,亦應從實務面來把關,以免市民權益損失。
- 說明
一、市民常有反應建築工地內,建築廢棄物未做好垃圾分類。
二、里長亦常有反應建商於建案進行中,造成道路、水溝等基礎設施損壞,於取得使照後置之不理情事。
三、歸仁區區里業務會報,明確建議工務局新建工程科應於使照發放前,函文當地里長徵詢建商有無造成基礎設施或私人造物損壞之情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217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1年1月13日府工管一字第1110096778號函復: 一、有關建築物工地之廢棄物分類,本府將針對領有合法建造執照之案件,於施工勘驗時加強查核是否落實垃圾分類,並依環保相關法規辦理廢棄物處理。 二、按「建築法」第70條第1項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執行要點」第3點,本府於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時均將建築案之面前公共設施列入查驗重點並拍照存檔,合先敘明。 三、為利各公所及里長有效控管各地公共設施維護情形,本府工務局彙整每月申報開工清冊函送各公所,提供該轄區內新建案位置便於巡查鄰近公共設施,倘涉施工中損壞公共設施,逕以函知本府工務局予以列管其使用執照,經區公所及道路主管機關確認修復後核發。 四、有關上開工作本府已以109年5月20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090594733號函請各公所配合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