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沈家鳳鄭佳欣 
案由
為提升學校生命教育之內涵,建請臺南市教育局推廣並協助學校將流浪犬變身護校犬。 
說明

一、「動物保護法」第4-1條,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生命教育應落實於校園生活,如果可以認養一些個性穩定的流浪犬成為校犬,對學生來說會是很好的生命教育機會。

三、臺灣校園因護校犬保護師生生命安全之案例已有多例。

四、臺南市107學年轄區內國中小總計270所,如各校認養臺南市動物收容所犬隻1至2隻成為護校犬,即可減緩臺南市動物收容所爆量問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1201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月6日府教安(一)字第108152990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為提升學校生命教育之內涵,建請臺南市教育局推廣並協助學校將流浪犬變身護校犬」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教育局推動生命教育,以活動與議題融入學校教學為主,其相關措施如下: 一、本市轄屬學校每學年度均積極推動生命教育,除重視生命教育五大核心素養外,亦將絕育及寵物登記等動物保護議題融入各校課程。 二、每年均申請教育部國教署生命教育相關計畫,茲說明如下: (一)友善校園生命教育計畫: 每年辦理生命教育系列活動:培訓生命教育種子教師課程、辦理全市性生命教育校園行政人員增能研習及辦理親師生生命教育健康活動;109年度更配合教育部生命教育之工作計畫,利用跨校教師共備社群,研發生命教育課程,透過教師培力,推廣生命教育五大素養。 (二)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鼓勵轄屬各級學校學生透過生命教育課程、認養校犬貓及成立動保社團的活動,將動物保護融入學校生命教育課程,建立關懷動物友善校園,以推動校園生命教育課程。 三、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市、或其他機構及縣市辦理之動物保護教育宣導活動。 四、前經了解各校家長對校內飼養犬(貓)認同度不一,且涉及假日人力、衛生照護、經費等疑義,惟仍將持續鼓勵各校申請相關經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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