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9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4/17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8046121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計畫共23案經費新臺幣243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196萬4,000元;市配合款46萬9,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4月2日社家企字第1080501229號、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8日衛部護字第1081460414號及108年4月10日衛部救字第1081367179號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中央補助經費新臺幣3,594萬7,000元,所需市配合款新臺幣438萬8,000元。其中已納入108年度預算編列新臺幣1,616萬7,000元(衛福部經費),另已提墊付經費為2,173萬5,000元(衛福部經費1,781萬6,000元、市配合款391萬9,000元),餘新臺幣243萬3,000元整(衛福部經費196萬4,000元、市配合款46萬9,000元)(為配合調整進位至千元)尚未納入預算,擬先提請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4月17日第38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4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 一、同意墊付。 二、蔡育輝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41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