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陳秋宏、周嘉韋、陳皇宇、沈震東、沈家鳳、謝舒凡、朱正軒 
案由
建請市政府應將「強制要求鄰房現況鑑定」納入法規。 
說明
  1. 由於《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未要求工地開挖前須現況鑑定,也無任何罰則。鄰損事件發生時,若無開挖前屋況則對受災戶相當不利。
  2. 建請工務局參考《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4條,將地下室開挖前強制要求進行鄰房現況鑑定納入法規。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566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應將「強制要求鄰房現況鑑定」納入法規」案,敬答覆如下: 一、關於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12條檢討修正一案,說明如下: (一) 據本府工務局113年1月30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30139812號公告所示,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開挖地下室者」,應於放樣勘驗前由起造人及承造人向鑑定單位申請鄰房現況鑑定。 (二) 前開情形鄰房現況鑑定範圍,為基礎開挖深度,一倍距離內之建築物,其鑑定報告應於申報放樣勘驗時檢附。 二、檢附本府工務局113年1月30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30139812號公告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