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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林依婷、Ingay Tali 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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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防止消防局各式無線電機所發送救災及救護訊息,不致讓民間相關業者所接聽到,請市府編列預算,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加密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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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建議消防局於現有預算額度內自行調整(包括動用預備金);或納入113年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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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防止消防局各式無線電機所發送救災及救護訊息,不致讓民 間相關業者所接聽到,請市府編列預算,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加密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需使用無線電機進行通訊。為避免無線電通訊系統遭不肖有心人監聽藉此牟利,規劃消防局就 所管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立加密機制。現有各式數位無線電機計有逾2,278部(含配發給義勇消防之無線電機),每式升級預算2,800元(含安裝),合計637萬8,400元。
二、上述升級確屬必須,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因其經費消防局於112年預算已無法容納,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規定:「各機關有合於預算法第70條各款情事,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得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 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規定專案報市府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故依同要點第32條規定專案報本府,動支第二預備金637萬8,400元,納入消防局112年度消防業務-消防救災-勤務指揮-業務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