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林依婷、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蔡麗青、吳通龍、陳昆和、許至椿、李中岑 
案由
為防止消防局各式無線電機所發送救災及救護訊息,不致讓民間相關業者所接聽到,請市府編列預算,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加密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 
說明
  1. 消防局至本(112)年度止,已全面換成最新式具類比及數位雙模式功能,符合時代趨向,讓資通訊訊息接聽或傳送更具快速及完整。
  2. 各界認為消防局所提供即時災情(讓民眾查詢相關資料)應予訊息簡化,以及各式無線電機要建置加密處理,以免部分不肖葬儀業者,利用消防局所提供此資訊之便,結合無線電在無加密情狀之下,接聽各式救災及救護現場訊息,而謀取營利。
  3. 為防止各式無線電機接聽及傳送訊息時不致讓外面業者所接聽到,必須確實建置保密功能,才可以在保持救災救護收訊品質之下,另一方面能有效防堵接聽及傳送訊息被竊聽。
 
辦法
建議消防局於現有預算額度內自行調整(包括動用預備金);或納入113年預算。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57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防止消防局各式無線電機所發送救災及救護訊息,不致讓民 間相關業者所接聽到,請市府編列預算,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加密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需使用無線電機進行通訊。為避免無線電通訊系統遭不肖有心人監聽藉此牟利,規劃消防局就 所管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立加密機制。現有各式數位無線電機計有逾2,278部(含配發給義勇消防之無線電機),每式升級預算2,800元(含安裝),合計637萬8,400元。 二、上述升級確屬必須,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因其經費消防局於112年預算已無法容納,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規定:「各機關有合於預算法第70條各款情事,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得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 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規定專案報市府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故依同要點第32條規定專案報本府,動支第二預備金637萬8,400元,納入消防局112年度消防業務-消防救災-勤務指揮-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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