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3/15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5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核定本市101年度「公立幼稚園(含學校附設幼稚園)導師費差額補助」,經費新台幣645萬4,000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1月30日臺國(三)字第1010005325A號函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依據100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幼稚教育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及配合課稅配套運用計畫,幼稚園導師費由原每月每班2,000元,調整為每位導師均得請領導師費3,000元,並就調高之差額部分給予補助,補助情形說明如下:

(一)學生人數16人以上之班級,每班核給2位導師,得請領導師費共6,000元,調高之差額4,000元由教育部補助。

(二)學生人數15人(含)以下之班級,每班核給1位導師,得領導師費3,000元,調高之差額1,000元由教育部補助。

四、上開經費為教育部補助款全額計新台幣645萬4,000元整。本市無須編列配合款。

五、本案業經101年2月22日第56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3/29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4/0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334號 
執行情形
教育局執行情形:辦理完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