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2/03/15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1016925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教育部核定本市101年度「公立幼稚園(含學校附設幼稚園)導師費差額補助」,經費新台幣645萬4,000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1月30日臺國(三)字第1010005325A號函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依據100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幼稚教育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及配合課稅配套運用計畫,幼稚園導師費由原每月每班2,000元,調整為每位導師均得請領導師費3,000元,並就調高之差額部分給予補助,補助情形說明如下:
(一)學生人數16人以上之班級,每班核給2位導師,得請領導師費共6,000元,調高之差額4,000元由教育部補助。
(二)學生人數15人(含)以下之班級,每班核給1位導師,得領導師費3,000元,調高之差額1,000元由教育部補助。
四、上開經費為教育部補助款全額計新台幣645萬4,000元整。本市無須編列配合款。
五、本案業經101年2月22日第56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3/29
- 大會決議
- 本會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334號
- 執行情形
- 教育局執行情形:辦理完成。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