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謝舒凡
- 連署人
- 蔡筱薇、蔡蘇秋金、吳禹寰、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嘉韋、朱正軒、郭鴻儀、林依婷、沈震東
- 案由
- 建請市府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時,主動納入社區人士、包含里長、議員等建議,並主動納入遮陽設施、洗手台之設計及周邊綠美化,做整體相關性改善。
- 說明
- 市府陸續改善兒童遊戲場之設施,南部日曬時間較長,容易使得遊具表面溫度高,導致危險,並且常因預算編列問題,缺乏整體考量設計。例如新遊具卻未有遮陽設施或是設置沙坑,卻未有洗手相關設置等問題,導致民眾再度陳情要求改善相關設施。
- 另依據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十六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日起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得由各該場域之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就其規劃與設計諮詢兒童、家長、身心障礙、兒童發展相關專家及社區人士意見,以符合實際需求。
- 建請市府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時,主動納入社區人士、包含里長、議員等建議,並主動納入遮陽設施、洗手台之設計及周邊綠美化,做整體相關性改善。
- 另歸仁運動公園之遮陽設施空間不足,遊具旁植栽光禿,建請市府優先改善。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5/23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5/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6/05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386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時,主動納入社區人 士、包含里長、議員等建議,並主動納入遮陽設施、洗手台之設計及周邊綠美化,做整體相關性改善。」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工務局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於設計階段時會邀請轄區公所、里長、民意代表、或專家學者等提供意見,凝聚共識納入設計參考,倘預算經費足夠支應情況研議將遮陽設施、洗手台及周邊綠美化等整體性納入設計,此外,遮陽部分除增加遮陽設施,更加強在地適地之植生環境,以自然方式調節微氣候,提供舒適之遊樂環境。 另歸仁運動公園之遮陽設施空間不足,遊具旁植栽光禿,建請市府優先改善乙節,經查歸仁運動公園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體育局,維護管理單位為本市歸仁區公所,將請本府體育局及歸仁區公所研議處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