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賴惠員、陳怡珍、王峻潭、蔡育輝、邱莉莉
- 案由
- 請積極提送竹溪中段護堤興建工程費用與疏浚預算。
- 說明
一、竹溪中段不通,縱使花費鉅資整頓上游,水路亦堵塞形成髒臭;竹溪後段不通,縱使花費鉅資清汙,汙泥仍將不斷流入而浪費公帑徒勞無功。
二、錯誤政策比貪汙可怕,整頓竹溪應優先積極興建竹溪中段護堤工程,以阻南山公墓汙泥入溪阻塞並流入下游。
- 辦法
- 請積極提送竹溪中段護堤興建工程費用與疏浚預算。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376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7年6月7日府水雨字第1070633113號函復: 1.有關竹溪中段(南山公墓段)整治計畫,本府已於107年4月12日以府水污養字第1070370195號函提送相關整治工作計畫書予臺南市議會及貴席。 2.竹溪(南山公墓段)段待建護岸總長度約4,161公尺,護岸新建費用概估約為2.23億元,惟因該區段河道皆為處墳墓區,其遷葬補償費(含無主墳墓處理)31億元,用地徵收費13.82億元,且都市計畫尚未完成變更;故竹溪南山公墓段整治作業依計畫書期程列為109年至125年,因前瞻計畫不予補助遷葬及土地徵收費,故護岸新建前之尚需本府相關單位(都發局、民政局、殯葬管理所)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墳墓遷葬作業及土地徵收作業(逐年分區以開發基金或編列預算方式支應遷葬及徵收相關費用)等先期作業,以利本府水利局爭取經費或編列預算接續進行護岸整治作業。 3.另護岸尚未全段整治前,本府水利局將持續注意竹溪淤積狀況,如有淤積影響排水順暢情事,將委請廠商針對可施作段落(無墳墓阻隔施工路線)之河道進行緊急清疏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