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4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賴惠員、陳怡珍、王峻潭、蔡育輝、邱莉莉 
案由
請積極提送竹溪中段護堤興建工程費用與疏浚預算。 
說明

一、竹溪中段不通,縱使花費鉅資整頓上游,水路亦堵塞形成髒臭;竹溪後段不通,縱使花費鉅資清汙,汙泥仍將不斷流入而浪費公帑徒勞無功。

二、錯誤政策比貪汙可怕,整頓竹溪應優先積極興建竹溪中段護堤工程,以阻南山公墓汙泥入溪阻塞並流入下游。

 
辦法
請積極提送竹溪中段護堤興建工程費用與疏浚預算。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376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年6月7日府水雨字第1070633113號函復: 1.有關竹溪中段(南山公墓段)整治計畫,本府已於107年4月12日以府水污養字第1070370195號函提送相關整治工作計畫書予臺南市議會及貴席。 2.竹溪(南山公墓段)段待建護岸總長度約4,161公尺,護岸新建費用概估約為2.23億元,惟因該區段河道皆為處墳墓區,其遷葬補償費(含無主墳墓處理)31億元,用地徵收費13.82億元,且都市計畫尚未完成變更;故竹溪南山公墓段整治作業依計畫書期程列為109年至125年,因前瞻計畫不予補助遷葬及土地徵收費,故護岸新建前之尚需本府相關單位(都發局、民政局、殯葬管理所)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墳墓遷葬作業及土地徵收作業(逐年分區以開發基金或編列預算方式支應遷葬及徵收相關費用)等先期作業,以利本府水利局爭取經費或編列預算接續進行護岸整治作業。 3.另護岸尚未全段整治前,本府水利局將持續注意竹溪淤積狀況,如有淤積影響排水順暢情事,將委請廠商針對可施作段落(無墳墓阻隔施工路線)之河道進行緊急清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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