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蔡蘇秋金、陳怡珍 
連署人
李鎮國、林易瑩、沈震東、吳禹寰、Ingay Tali穎艾達利、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建請市府編定台南市鄰長為民服務事項及費用支領要點,並編列109年度起之預算,提請大會審議。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與民政5號案併案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155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3月20日1080002423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9日府民區字第108031961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鄰長為民服務費作業費每人每月新台幣 2,000 元」、「建請市府編定臺南市鄰長為民服務事項及費用支領要點,並編列 109 年度起之預 算」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每年度編列鄰長福利經費包括春節慰勞金、文康暨訓練活動費用、報 費補助、喪葬慰問金、健康保險費(公所負擔部分)及傷害保險等,計每人/ 每年 3 萬 2,328 元(不含喪葬慰問金 1 萬元/人);總經費合計 3 億 1,228萬 8,480 元。 二、本府致力於瞭解城市實際需求,乃適時調整鄰長福利經費如下: (一)鄰長春節慰勞金:100 年每人/年 500 元,101 年起每人/年 1,000 元。 (二)文康暨訓練活動費:105 年起預算由 2,000 元提高至 3,000 元。 (三)報紙費:106 年先將山區計 10 個行政區由 250 元調整至 300 元;107年再將其餘 27 個行政區由 250 元一律調高為 300 元。 (四)團體傷害保險費:106 年保險額度由 60 萬元提升為 80 萬元,108 年再 提升為 100 萬元投保規格。 三、依臺南市鄰長遴聘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里內各鄰置鄰長 1 人,鄰長為 無給職……」然本府仍善用現有資源,充分應用財源編列上揭鄰長福利經 費,以慰勞鄰長為地方服務之辛勞,且本府每年籌編預算將針對鄰長福利 詳予規劃及實行滾動式檢討,以利共築優質基層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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