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Kumu Hacyo谷暮.哈就、呂維胤、王錦德、李退之、林志展、林宜瑾
-
案由
- 請市府針對東區停車需求作長遠規劃,另崇明路市立醫院停車場對面社教用地,建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並作立體停車場使用,解決停車用地。
-
說明
- 車輛使用者增多,停車需求也增大,造成停車用地不足的情況,尤以東區為甚。建議以活化公私有閒置土地、興建大型立體停車場或獎勵民間設置路外停車場等方式來解決日漸增量的停車需求。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07.20府交停管字第1060755711號函復:
一、本府交通局刻正推動「臺南好停No.萬」計畫,藉由「興建大型立體停車場」、「活化公私有閒置土地」及「獎勵民間設置路外停車場」等作法,預計4年內在本市增加1萬席停車空間:
(一)興建大型立體停車場:盤點本市停車需求熱區周邊之公有土地,針對具開闢潛力者,進行整體規劃評估,並配合行政院「前瞻建設計畫-城鄉建設」計畫,爭取中央補助興建大型立體或地下停車場,以有效擴大停車供給。
(二)活化公私有閒置土地:本府交通局已持續梳理停車熱區內之國有與市有土地開闢路外公共停車場;此外,本府民政局、各停車熱區之區公所亦持續清查轄區公私有空地,由交通局評估開闢停車場可行性後,邀集里長實地踏勘,依據各土地所在區位特性及地主意願,協助開闢公共收費停車場,或由公所認養代管作為區里停車空間,期能藉由民間釋出閒置土地,多點且廣泛的提供停車空間。
(三)獎勵民間設置路外停車場:本府交通局已於105年1月19日發布「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刻正研議修訂提高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設置費用之獎助額度、擴大獎助區域範圍,並延長稅賦費用獎助年限,預計今(106)年第三季發布實施,以提高獎勵誘因,引進民間力量增加停車空間。
二、有關崇明路市立醫院停車場對面之社教用地(竹篙厝段4071-1、4072-3地號土地),本府都市發展局已納入「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為停車場用地,該案已與內政部審議中,未來審竣發布實施後,本府交通局將再視實際需求評估作平面或立體使用。
————————————————-一、106年7月20日府交停管字第1060755711號函復。
二、本府交通局刻正推動「臺南好停No.萬」計畫,藉由「興建大型立體停車場」、「活化公私有閒置土地」及「獎勵民間設置路外停車場」等作法,預計4年內在本市增加1萬席停車空間。
三、有關崇明路市立醫院停車場對面之社教用地,本府都市發展局已納入「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為停車場用地,該案已於內政部審議中,未來審竣發布實施後,本府交通局將再視實際需求評估作平面或立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