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呂維胤 
連署人
劉米山、陳秋宏、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 
說明
市政府受理民營停車場申請設立,未予要求留設人行道,致市民行經停車場周邊,被迫行走車道,難以安全通行。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8/2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8/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9/0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007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5 條規定,停車場出入口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 1.5 公尺以上。本府交通局於受理停車場申設或停車場登記證時,均要求業者依規定退縮設置,以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空間。 二、 現況民營停車場未留設人行道部分,如為違規經營或私自變更配置,本府交通局將加強稽查,並輔導業者依規定合法營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