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3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
- 連署人
- 劉米山、陳秋宏、沈家鳳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
- 說明
- 市政府受理民營停車場申請設立,未予要求留設人行道,致市民行經停車場周邊,被迫行走車道,難以安全通行。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8/2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8/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9/0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007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於審查申請設立民營停車場時,要求業者於停車場臨路側,應留設人行道,以維護行人路權與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5 條規定,停車場出入口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 1.5 公尺以上。本府交通局於受理停車場申設或停車場登記證時,均要求業者依規定退縮設置,以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空間。 二、 現況民營停車場未留設人行道部分,如為違規經營或私自變更配置,本府交通局將加強稽查,並輔導業者依規定合法營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