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4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蔡蘇秋金 
連署人
郭鴻儀、趙昆原、盧崑福 
案由
爭取下修低收入戶審查門檻。 
說明
因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台南市低收入戶人口數逐年下降,從2018年到2019年間減少約1400多戶低收入戶,減少比例為總人口數的0.07%。請社會局重新審視低收入戶申請門檻,並研擬放寬標準,以幫助低收民眾。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890號 
執行情形
收文日期字號:110年9月6日110000763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6日府社助字第1101058078號函復: 本府就「爭取下修低收入戶審查門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最低生活費,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第3項規定,參照主計總處公告之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二、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本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新臺幣1萬3,304元,相較109年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萬2,388元,增加7.39%,變動比率超過5%,依前項規定應予調整且不得低於臺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百分之六十(新臺幣1萬3,288元);本市參照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規定及本市每人可支配中位數60%之金額,110年度調整為新臺幣1萬3,304元。 三、有關本市111年度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限額等,俟今(110)年9月1日衛生福利部召開研商會議後,依規定暨實際狀況擬訂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