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李鎮國、林燕祝、李文俊、張世賢、林美燕 
案由
為提升本土語言教學品質及注入優秀教師人才,建請市政府儘速調高本市本土語言教師薪資待遇並給予合理的福利。 
說明
  1. 本土語言課綱110年11月28日正式通過,並將於今年9月起施行,除小學以外,國、高中學生也須修習本土語言課程。國高中生也在每週將增加一節本土語言課程,如客語、閩南語、原住民語三種母語,供學生自由選修。
  2. 要擔任本土語師資的管道,包括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的合格證書,或是取得本土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的能力證明。
  3. 據知,目前在本土語言教師人力上非常匱乏不足,而現有的本土語言教學支援老師們,十幾年來的鐘點費卻原地踏步,從未進行調整。因此招聘優秀教師、為課程教學注入新血,並調升教師薪資待遇及給予合理的福利以留住人才,實屬刻不容緩之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3/09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3/1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3/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4/0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250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提升本土語言教學品質及注入優秀教師人才,建請市政府儘速調高本市本土語言教師薪資待遇並給予合理的福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土語文師資,除了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下稱閩客原)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以及參加本土語文(閩客原)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外,尚有參加本土語文(閩客原)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閩客原)能力證明,並參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之本土語文(閩客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前開合格教師係依據「教師待遇條例」支薪。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報行政院核 定」。 三、目前國民中小學閩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其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國民中學每節三百六十元;國民小學每節三百二十元;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兼任鐘點費,高級中等學校每節新臺幣四百元;國民中學每節四百元;國民小學每節三百六十元。 四、上開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核給之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建議調整案,據悉教育部已整體錄案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