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楊中成、陳皇宇、黃麗招、邱昭勝、謝舒凡、朱正軒、周嘉韋、陳秋宏、李宗翰、蔡筱薇、黄肇輝 
案由
建請市政府強化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弱勢場所緊急事故應變能力。 
說明
  1. 由於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服務對象多為避難弱者,且加上夜班留守人力較少,若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需耗費較多時間與體力避難,容易造成人員受困情況。
  2. 建請市政府加強機構的災害管理、災害硬體設施及災害應變能力,以保護長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4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強化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弱勢場所緊急事故應變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社會局所轄老人福利機構(安養、養護及長期照護)112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長照機構7家。 二、 現行執行作為: (一)申請設立單位事前輔導:依第1、2級環境敏感結果及災害潛勢(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評估,針對影響甚鉅地點,事前輔導並請申請單位訂定因應措施。 (二)已設立機構: 1.完善公共安全設備:配合中央修訂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輔導機構於114年7月1日前設置「寢室間之隔間高度與樓板 密接」、「119火災通報裝置」、「自動灑水設備」等設備。 2.定期辦理演練及教育訓練: (1)辦理跨局處及公私部門防救災示範觀摩演練、緊急事故應變能力教育訓練。 (2)配合921國家防災日辦理地震避難演練。 3.每年不定期查核:辦理跨局處(工務局、消防局)聯合稽查,檢視並督導機構定期自主檢核及落實公共安全。 4.訂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所轄老人福利機構危機預防處理暨 通報注意事項」,請機構落實辦理。 三、114年強化輔導措施: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辦理專家學者實地審查,輔導機構完備緊急災害應變作業程序及落實演練。 (二)針對無預警查核及評鑑之機構公共安全常見錯誤態樣,列入聯繫會議提醒事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