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5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強化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弱勢場所緊急事故應變能力。
- 說明
- 由於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服務對象多為避難弱者,且加上夜班留守人力較少,若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需耗費較多時間與體力避難,容易造成人員受困情況。
- 建請市政府加強機構的災害管理、災害硬體設施及災害應變能力,以保護長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4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強化長照機構、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弱勢場所緊急事故應變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社會局所轄老人福利機構(安養、養護及長期照護)112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長照機構7家。 二、 現行執行作為: (一)申請設立單位事前輔導:依第1、2級環境敏感結果及災害潛勢(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評估,針對影響甚鉅地點,事前輔導並請申請單位訂定因應措施。 (二)已設立機構: 1.完善公共安全設備:配合中央修訂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輔導機構於114年7月1日前設置「寢室間之隔間高度與樓板 密接」、「119火災通報裝置」、「自動灑水設備」等設備。 2.定期辦理演練及教育訓練: (1)辦理跨局處及公私部門防救災示範觀摩演練、緊急事故應變能力教育訓練。 (2)配合921國家防災日辦理地震避難演練。 3.每年不定期查核:辦理跨局處(工務局、消防局)聯合稽查,檢視並督導機構定期自主檢核及落實公共安全。 4.訂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所轄老人福利機構危機預防處理暨 通報注意事項」,請機構落實辦理。 三、114年強化輔導措施: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辦理專家學者實地審查,輔導機構完備緊急災害應變作業程序及落實演練。 (二)針對無預警查核及評鑑之機構公共安全常見錯誤態樣,列入聯繫會議提醒事項。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