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陳皇宇陳怡珍 
案由
建請教育局調升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並溯及既往,另校園活動參與時間應納入備課計薪,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 
說明
  1. 目前本市代課教師鐘點費已完成調升,但本土語及特殊語言之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仍維持舊制,形成同工不同酬情形。
  2. 教學支援老師除課堂授課外,亦需參與校內活動、課程準備及學生學習輔導等工作,實際投入時間與一般教師無異,卻未獲合理待遇。
  3. 建請教育局比照代課教師調薪標準,調升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並研議溯及既往,同時將參與校園活動及備課時間納入計薪範圍,以落實語言平權與教育公平。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9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調升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並溯及既往,另校園活動參與時間應納入備課計薪,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54376號函,行政院核定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支給,並溯自114年9月1日生效: (一)高級中等學校調整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505元。 (二)國民中學調整為每節455元。 (三)國民小學調整為每節405元。 二、另依國教署114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4714號函示:倘學校排定應授課時數,因授課班級臨時有班級活動,或學生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停課,非學期前即告知毋須授課之學校重大活動,致使教學支援老師臨時無法授課,基於教學支援老師之備課需求,應依前開規定,以原排定課程撥付鐘點費。 三、本府教育局業已函知各校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將於校長會議及教務主任會議重申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支給及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另請各校依限完成調整後鐘點費撥付作業,以保障教學支援老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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