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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昆和、吳通龍、曾之婕、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蔡宗豪、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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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運用科技執法後增加的罰金收入,補齊警力,減少治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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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運用科技執法後增加的罰金收入,補齊警力,減少治安隱憂」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編制員額 5,352 人、預算員額原為 4,362 人,經貴會支持分別於 109 年請增預算員額 110 人、112 年請增預算員額 185 人,預算員額增加為 4,657 人。
二、本府警察局警力缺額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年度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統調及警大、警專畢(結)業生分發,辦理增補作業。統計至本(112)年 12 月 18 日止,本府警察局警力共增補 341 人(含保五支援 89 人),惟警察官退離人數計有 175 人,相對消耗上開增補人數。另本府警察局業於 112 年 12月 4 日以南市警人字第 1120759059 號函,請警政署於 113 年 1 月份辦理現職員警統調及特考班結業人員派補作業時,優先派補本府警察局,期能儘速補足預算缺額。
三、本府警察局科技執法罰鍰收入,一律解繳本府公庫,作為編列本府歲出之財源(市款),另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應至少提撥 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爰該收入均優先編列用於執行交通警察業務,包含維護、更換與購置交通執法裝備及耗材等用途,因本府警察局甫於本(112)年請增之警力預算員額 185 人尚待警政署增補,有關以罰鍰收入再增加警力部分,將於警政署統調及畢業生分發作業補足本(112)年請增之警力185 人缺額後,再依轄區人口數、治安及交通狀況評估請增預算員額,以強化治安維護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