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周奕齊、蔡筱薇、陳怡珍、沈震東、沈家鳳、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妥善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並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 
說明

一、目前許縣溪在八甲/七甲/媽廟區段,已發現與確立史前遺跡-大坌坑文化遺址(6000~5000年前)。

二、保大區(含保西與保東),在明鄭時代是四坊二十四里其一的保大里版圖。

三、明鄭更早之前,尤其許縣溪(保西:八甲/七甲/媽廟/保東:埤仔頭/下湖/湖仔內)的大坌坑與牛稠子文化代表了臺南地區更早期的文化發源地,因此建立此北歸仁地區的保西保東的文化意刻不容緩。

四、許縣溪的河堤步道規劃,若能跟史前文化遺跡相互襯托呼應,能讓觀光休閒的教育效益,更能彰顯出保西區在史前歷史遺跡早已有先民在此耕耘的歷史足跡。

五、建請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1.請文化局於本次大會後擇期安排現勘,並邀請教育委員會議員及當地議員參加。 2.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522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7月22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8081016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妥善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並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貴席之提案,已於108年7月8日邀集教育委員會議員及當地議員辦理會勘,當日會勘決議如下;本府將依會勘決議接續辦理。 (1) 議案指涉之「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俟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文資處)辦理之「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研議後續事宜。 (2)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下稱六河局)表示現階段河堤工程僅完成媽廟橋至七甲橋西岸、七甲橋至八甲橋東岸;後續河堤施工期間若涉及史前文化紀念碑或解說設施建置事宜,六河局亦願意配合辦理。至於許縣溪河堤沿岸河堤道路開通及架設路燈、設置安全措施事宜非其管轄權屬,六河局表示可由歸仁區公所提出設置申請,並負責管理維護。 (3) 請文資處於「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將成果彙整知會本次議案提案、聯署議員。 (4) 提案中有關「建置北歸仁保西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一事,俟「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一併研議。

一、108年7月22日府文資處字第1080736317號函復。 二、已於7月8日邀請議員現勘,決議如下: (一)有關議案指涉之「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俟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文資處)辦理之「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研議後續事宜。 (二)請文資處於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將成果彙整知會本次議案提案、聯署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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