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連署人
- 周奕齊、蔡筱薇、陳怡珍、沈震東、沈家鳳、吳禹寰
- 案由
- 建請市府妥善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並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
- 說明
一、目前許縣溪在八甲/七甲/媽廟區段,已發現與確立史前遺跡-大坌坑文化遺址(6000~5000年前)。
二、保大區(含保西與保東),在明鄭時代是四坊二十四里其一的保大里版圖。
三、明鄭更早之前,尤其許縣溪(保西:八甲/七甲/媽廟/保東:埤仔頭/下湖/湖仔內)的大坌坑與牛稠子文化代表了臺南地區更早期的文化發源地,因此建立此北歸仁地區的保西保東的文化意刻不容緩。
四、許縣溪的河堤步道規劃,若能跟史前文化遺跡相互襯托呼應,能讓觀光休閒的教育效益,更能彰顯出保西區在史前歷史遺跡早已有先民在此耕耘的歷史足跡。
五、建請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5/21
- 審查意見
- 1.請文化局於本次大會後擇期安排現勘,並邀請教育委員會議員及當地議員參加。 2.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5/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5225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7月22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8081016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妥善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並建置北歸仁保大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貴席之提案,已於108年7月8日邀集教育委員會議員及當地議員辦理會勘,當日會勘決議如下;本府將依會勘決議接續辦理。 (1) 議案指涉之「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俟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文資處)辦理之「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研議後續事宜。 (2)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下稱六河局)表示現階段河堤工程僅完成媽廟橋至七甲橋西岸、七甲橋至八甲橋東岸;後續河堤施工期間若涉及史前文化紀念碑或解說設施建置事宜,六河局亦願意配合辦理。至於許縣溪河堤沿岸河堤道路開通及架設路燈、設置安全措施事宜非其管轄權屬,六河局表示可由歸仁區公所提出設置申請,並負責管理維護。 (3) 請文資處於「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將成果彙整知會本次議案提案、聯署議員。 (4) 提案中有關「建置北歸仁保西區『大坌坑文化史料陳列館』發揮其文化遺址之教育功能。」一事,俟「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一併研議。
一、108年7月22日府文資處字第1080736317號函復。 二、已於7月8日邀請議員現勘,決議如下: (一)有關議案指涉之「規劃北歸仁(保西區)/北關廟(保東區)之許縣溪文化與觀光休閒政策發展,提前建置史前文化紀念碑之說明介紹,以利發展具有休閒功能之河道空間」,俟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文資處)辦理之「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再研議後續事宜。 (二)請文資處於八甲遺址範圍暨保存維護方案評估計畫完成後,將成果彙整知會本次議案提案、聯署議員。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