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4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經發局評估公務機關屋頂自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之可能性,並提供相關成本估算。 
說明
  1. 為因應COP26氣候高峰會,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目前台南是全國太陽光電備案容量最多的城市,已有2.7GW,可為全國表率。台南也是全國第一個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城市,並在「台南市氣候緊急宣言」中,承諾在2030年前再生能源裝置量達4.5GW,屆時發電量可達65.7億度,預計每年可減少約333萬噸碳排放。
  2. 零碳排與綠電的規劃雖十分明確,然而公務機關部分,目前卻多數「租借」給業者,進行太陽能發電。
 
辦法
  1. 評估公務機關屋頂自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之可能性,並提供相關成本估算。
  2. 統整市府各局處之公務廳舍需求,跨局處討論全面設置屋頂型太陽能之需求與條件。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0660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經發局評估公務機關屋頂自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之可能性,並提供相關成本估算」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現有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皆採用標租由營運商承租,依據「臺南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營運商不僅須繳納權利金,且須負擔後續維運管理,權利金收入部分亦可編入年度預算,可用於教育宣導、節能減碳改善工程、公有財產修繕等;如公部門自辦,須另行籌措編列預算(每 kW 建置費用約6-8 萬不等),囿於財政負擔及後續設備維管成本,仍依標租為原則,先予敘明。 二、 目前市府公有建築物由各公舍管理機關依「臺南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規定自行辦理標租,或是透過本市綠能屋頂開口契約由太陽光電營運商承租公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另由本府秘書處管考各機關公有房舍,截至 111 年 6 月底,已完成設置太陽光電共 649 處,設置容量達 33.9MW。 三、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
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