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1/02/22
- 來文字號
- 府交公運字第1100244813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9年度電動大客車申請補助計畫經費1億4,514萬元(中央補助1億14萬元;市配合款4,5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9月1日路運計字第1090105033號函、109年12月25日路運計字第1090144939A號函暨109年12月28日路運計字第10901638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補助經費共計1億4,514萬元(中央補助1億14萬元;市配合款4,500萬元),說明如下:
1.「大台南公車『市區公車5路』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府城客運(15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15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5,007萬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2,25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7,257萬元。
2.「大台南公車『棕、橘幹線』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興南客運(8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8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2,670萬4,000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1,20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3,870萬4,000元。
3.「大台南公車『棕幹線、棕10、棕3、黃1、黃幹線(黃區間)』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新營客運(7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7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2,336萬6,000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1,05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3,386萬6,000元。
(二)本案中央補助經費核定因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局所屬公共運輸處110年度預算,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1月27日第4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一讀日期
- 2021/03/10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1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218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