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02/22 
來文字號
府交公運字第110024481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9年度電動大客車申請補助計畫經費1億4,514萬元(中央補助1億14萬元;市配合款4,5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9月1日路運計字第1090105033號函、109年12月25日路運計字第1090144939A號函暨109年12月28日路運計字第10901638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補助經費共計1億4,514萬元(中央補助1億14萬元;市配合款4,500萬元),說明如下:

1.「大台南公車『市區公車5路』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府城客運(15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15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5,007萬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2,25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7,257萬元。

2.「大台南公車『棕、橘幹線』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興南客運(8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8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2,670萬4,000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1,20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3,870萬4,000元。

3.「大台南公車『棕幹線、棕10、棕3、黃1、黃幹線(黃區間)』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新營客運(7輛甲類電動大客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7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2,336萬6,000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1,05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3,386萬6,000元。

(二)本案中央補助經費核定因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局所屬公共運輸處110年度預算,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1月27日第4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一讀日期
2021/03/10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3/11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3/1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3/2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218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