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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須跨局處針對安平區漁光島包含廁所、停車、環境優化、生態營造、環境教育等軟硬體設施進行相關研擬改善,以營造人與自然共榮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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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茲因安平區漁光島為台南市熱門觀光景點,停車空間與廁所等配套設施明顯不足,建請市府跨局處針對於漁光島軟硬體設施進行相關研擬改善,以帶動漁光島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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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4月8日府都綜字第1100420396號函復:
一、有關漁光島地區都市計畫本府業於109年11月5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並於109年11月12日局處協調會議,請各機關就涉及道路、公園、機關等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後續用地取得及闢建作業。
二、本案業於110年3月12日、3月23日由本府王副秘書長邀集府內相關單位(文化局、工務局、觀光旅遊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及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等)召開公共環境改善研商會議,並責成各業務主管機關就漁光島地區公共廁所、停車空間、保安林地解編撥用、觀光遊憩服務設施、文化藝術活動、交通維管、環境清潔維護等進行改善,經各單位回覆辦理情形如附件。
三、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倂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