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5/09/24
- 來文字號
- 府財產字第1040959202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辦理市民申請讓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新營區新富段323地號等84筆非公用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敬請審議。
- 說明
一、市有土地鄰地所有權人檢附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請承購坐落本市新營區新富段323地號等25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規定辦理讓售。
二、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坐落本市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1282-24地號等59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讓售。
三、本案業經本府104年9月23日第225次及104年5月27日第21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備註:
一、本案前經市府提本會第2屆第2次定期大會財經4號案審議,案經大會決議:
(一)擬處分清冊編號1至22,同意讓售。
(二)其餘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案件,請財政處儘速安排現勘後再議。
二、本會財經委員會依大會決議,擇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1283-36地號等44筆於104年11月25日現勘,會勘結論如下:
(一)原則同意讓售。
(二)有關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鳥居,建議就鳥居垂直投影線為邊界進行地籍分割,以鳥居範圍外辦理讓售。
(三)現有地上物以維持現況為原則,俟重新建築時再一併妥處。
- 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 一讀日期
- 2015/12/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坐落本市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1282-24地號等59筆市有土地(擬處分清冊編號23至70號),請財政處會同相關局處釐清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鳥居範圍後,市府再提下次會審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2/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1/06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50000088號
- 執行情形
- 一、105年1月18日府財產字第1050051227號函轉議會決議予相關局處觀光旅遊局、文化局及都市發展局。 二、各局處(都市發展局、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已將意見回覆觀光旅遊局並由觀光旅遊局函轉研究規劃單位納入規劃。 三、財政處於105年2月18日已函文新化地政事務所依文化資產管理處、觀光旅遊局之建議意見先進行新化神社(鳥居)兩側退縮1米分割事宜,並提下次議會審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