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檢討體育教練人力制度與聘任條件,強化教練留任誘因與編制保障,以穩定運動人才培育根基。
- 說明
- 目前多數體育教練屬於「約聘僱制」,缺乏穩定職位與升遷制度,薪資待遇與北部城市差距明顯,導致優秀教練難以長期留任、流動率高,進一步影響選手訓練延續與成果累積。
- 建請市政府全面盤點教練人力現況,擬定留任誘因機制,並擴大「體育專任教練公費制度」,讓基層選手訓練不因人力不穩而中斷。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89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檢討體育教練人力制度與聘任條件,強化教練留任誘因與編制保障,以穩定運動人才培育根基」一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局依國民體育法規定,本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共計106名,包含正式教練50名、約聘僱教練42名、部聘約用教練11名、舊制專任教練3名。 二、依各校訓練需求,本局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遷調作業原則」規定,調整學校教練配置;114年度教練員額部份,評估培訓需求新增2正式運動教練員額(永仁高中籃球教練、大灣高中國中部划船教練)。 三、為本市各校運動訓練量能,本局規劃研擬改善教練升等機制,並研議進修證照的補助、訓練器材更新補助等,提高本市教練留任意願。 四、本局於114年12月20日、21日辦理114年度第2梯次運動教練甄選,錄取人員預計115年2月2日報到,未來將全面研議運動教練留任誘因與編制保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