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信凱
- 連署人
- 盧崑福、吳禹寰、陳怡珍、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東區泉南段497號及685地號(泉南里府連路344巷48號旁),興建泉南里活動中心。
- 說明
一、泉南里現有活動中心已老舊且空間不敷使用,請於案由之地號興建新活動中心。
二、該等地號為市有土地,規劃興建活動中心可節省市府經費,並可有效活化土地之利用,減少登革熱及廢棄物之發生。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12176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12月27日108001270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7日府民自字第108148247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東區泉南段 497 號及 685 地號(泉南里府連路 344 巷 48 號 旁),興建泉南里活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泉南里目前使用民國 66 年興建並領有使照之活動中心,總面積211.85m2(3 層樓每層 21 坪),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同一里、社區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 建,先予敘明。 二. 本市東區泉南段 497 號及 685 地號土地因其坐落於泉南里府連路 344 巷 內,路寬僅 6 公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活動中心應臨接路寬 8 公尺以上, 另本案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惟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三. 本案請區公所評估退縮後規模及需求,倘符合建築法規及地方實際使用 需求再納入本市活動中心競爭型評比審查以爭取是項新建預算。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