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信凱 
連署人
盧崑福、吳禹寰、陳怡珍、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市府於東區泉南段497號及685地號(泉南里府連路344巷48號旁),興建泉南里活動中心。 
說明

一、泉南里現有活動中心已老舊且空間不敷使用,請於案由之地號興建新活動中心。

二、該等地號為市有土地,規劃興建活動中心可節省市府經費,並可有效活化土地之利用,減少登革熱及廢棄物之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12176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12月27日108001270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7日府民自字第108148247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東區泉南段 497 號及 685 地號(泉南里府連路 344 巷 48 號 旁),興建泉南里活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泉南里目前使用民國 66 年興建並領有使照之活動中心,總面積211.85m2(3 層樓每層 21 坪),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同一里、社區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 建,先予敘明。 二. 本市東區泉南段 497 號及 685 地號土地因其坐落於泉南里府連路 344 巷 內,路寬僅 6 公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活動中心應臨接路寬 8 公尺以上, 另本案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惟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三. 本案請區公所評估退縮後規模及需求,倘符合建築法規及地方實際使用 需求再納入本市活動中心競爭型評比審查以爭取是項新建預算。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