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連署人
鄭佳欣、沈家鳳、黃麗招、余柷青、周嘉韋、沈震東、李宗霖、謝舒凡、王宣貿、蔡筱薇、李宗翰、陳皇宇 
案由
建請重新評估龍潭里新闢公園用地選址,選擇對居民需求最具效益之地點。 
說明
  1. 目前該選址新闢公園地點鄰近龍潭國小,居民可直接利用學校運動場地,新設立公園的需求相對較低。且該基地以東均為農地,致使新闢公園之公共效益遭受減損。
  2. 龍潭里龍安街及龍橋街路口空地同為公園用地重劃之基地,該區周邊並無可供運動之處,居民對於休閒運動場域的需求更為迫切,加以周邊高樓林立且住宅密度高,服務人數更多。
  3. 永康區土地寸土寸金,龍潭里的公設用地更是一處難覓,在充分考量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建請重新評估龍潭里新闢公園用地選址,確保新闢公園實現最大公共效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1200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重新評估龍潭里新闢公園用地選址,選擇對居民需求最具效益之地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永康區龍潭里公兒2-1、公兒2-2與公兒2-3等三處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均屬尚未徵收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三處用地前已納入本府辦理中「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檢討解編,規劃透過跨區市地重劃,以整體開發方式取得開闢部分公兒用地。前述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已於110年11月19日提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二、因應朱正軒議員服務處113年8月23日辦理龍潭里公園開闢選址現勘決議,以及113年11月4日龍潭里楊惠如里長所提里民連署陳情意見,本府均已納為人民陳情案,併提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該都市計畫之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計畫為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