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5/09/18
- 來文字號
- 府觀秘字第1040944513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辦理「將軍漁港(觀光休閒三)市有土地標租」案,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將軍漁港觀光休閒三之土地,屬本市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162地號市有土地,係位於漁港範圍內,為加速該地區土地開發利用,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規定及比照漁港法第14條規定辦理標租〔詳如臺南市政府管有非公用土地擬處分清冊〕,由民間業者投資推動地方觀光發展。
(二)上開土地之租賃期為20年,如未違反租約規定,得續租1次,並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俾承租人投資興建相關建物,擬依土地法第25條完成法定程序。
三、本案業經本府104年7月1日第21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出租。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退回。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7757號
- 執行情形
- 針對本案租金底價合理性及標租必要性等項目進行研議作業後,重提議會審議,並先預擬招標相關文件。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