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許又仁、陳昆和 
連署人
沈震東、杜素吟、尤榮智、林美燕、陳秋宏、沈家鳳、蔡育輝、陳碧玉、吳禹寰、鄭佳欣、郭鴻儀 
案由
提請臺南市政府研議一級原住民專責機關設立並提出設立時程計畫。 
說明

1.《原住民族基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應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7月1日原民綜字第10400350762號函釋前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係指以原住民族事項為主要掌理事項之一級機關或單位。

2.臺南市自2010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以來,迄今尚未依前揭規定設立一級專責原住民事務機關,僅以民族事務委員會下轄之「原住民族科」權代,顯失直轄市政府依法應有作為與格局。致本市原住民事務之組織人力與預算規模多年受限,原住民族市民之權益亦深受不利影響。3.提請臺南市政府研議一級原住民專責機關設立並提出設立時程計畫。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0876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4月10日108000288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4月10日府族原字第1080389020號函復: 本府就「提請臺南市政府研議一級原住民專責機關設立並提出設立時程計畫。」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經提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釋示,該會 108 年 4 月 3 日 原民綜字 第 1080017587 號函復略以,「…貴府所屬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否為『原住民專責單位』,應依其組織法規所定主要掌理事項是否為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事務為斷。又貴府所屬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法定掌理事項,事涉貴市自治事項,請 貴府依該會之業務比重及預算規模本權責自行判斷。」,該會釋示函影附供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