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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秋萍、李啓維、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宗霖、陳皇宇、蔡淑惠、周麗津、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林冠維、朱正軒、楊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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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辦理下營區麻寮中排二麻寮段745地號旁護岸改善工程,急需辦理改善,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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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現地為土坡組成,部分區塊因長年沖刷使土石流失,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請市政府惠予列入優先辦理護岸改善工程,冀望市府體恤民眾生命財產危險性,儘速辦理改善,以提供民眾更完善居住及耕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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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辦理下營區麻寮中排二麻寮段745地號旁護岸改善工程,急需辦理改善,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麻寮中排二係屬菁埔埤排水主要支流,集水區範圍主要為下營區及六甲區,本府於112年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案址位於統領埤橋上游,現況為自然邊坡土堤主要保護標的為農田,渠寬約4公尺,建議改善矩形溝長度約320公尺,概估所需經費約1,600萬元。
二、針對地方希冀整建麻寮中排二護岸,基於綜合治水規劃對策原則宜由下游向上游整治,並以清疏排水路保持其通水能力,若針對局部區段急需改善,本府將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籌編或提報中央相關治水計畫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