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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吳通龍、王宣貿、黃麗招、蔡育輝、周奕齊、陳皇宇、李啓維、余柷青、蔡筱薇、陳昆和、林美燕、蔡淑惠、Ingay Tali 穎艾達利、郭鴻儀、沈家鳳、周麗津、邱莉莉、朱正軒、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李鎮國、楊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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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提高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補助額度及補助申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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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提高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補助額度及補助申請年限」案,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為辦理公寓大廈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其相關設施之修繕補助費,分別於111年度、112年度編列200萬元、500萬元預算;鑒於前兩年度本市公寓大廈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皆高於年度編列預算,且明年度(113年)
起將實施屋齡20年以上之8至15樓之集合住宅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對象,本府為考量整體公寓大廈之維護修繕需求增加,將研議明年度預算需求。
二、由於年度預算有限,本府將優先配合中央政策,輔導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得健全公寓大廈組織,及鼓勵公寓大廈自主維護公共管理與公共安全等議題及現行執行情形,整體考量研議明年度執行計畫之補助對象、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等,期望將政策補助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