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黃麗招、陳昆和、許又仁 
連署人
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宗翰、蔡筱薇 
案由
長安社區活動中心重新建案。 
說明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社區活動中心建立於民國76年,建齡已達32年,鋼筋鏽蝕外漏,混凝土剝落、窗框變形,因經專業評估,建物未達耐震合格標準,如欲做結構補強經費偏高,且未來還需陸續修繕建物主體相關設備,計算後與重建經費差距甚小,加上該處為長安社區民眾團體活動及社會福利工作站地點,使用率極高,建請將長安活動中心拆除重建。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0889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2月21日1080001573號函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21日府社團字第1080239274號函答覆如下: 本府就「長安社區活動中心重新建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活動中心以三至五里、社區共同使用為原則。有關安南區長安社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需求,本局已請安南區公整體評估轄內各社區活動中心現況,並綜合地方長照資源等需求,通盤考量。 二、本案因拆除重建經費高於年度預算,倘確有長照設置需求,將評估連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補助資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