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6/08/13
- 來文字號
- 府工園一字第115109384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分配115年度盈餘辦理「南區明和公園遊戲場改善工程」經費計新臺幣500萬元(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7月30日府交綜字第1151131463號函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5年6月5日港總會字第11507406084號函辦理。
-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 本案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每三年需辦理檢驗一次」,並於114年4月14日辦理檢驗不合格在案,需申請經費進行改善,經查本府業於115年7月30日召核定經費50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6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1日第76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遊戲場於114年4月14日辦理檢驗不合格在案,為保障兒童身體安全及提供符合法規之設備,且因未及納編116年度預算,先行墊付本案核定之補助款,俟116年度再行辦理追加減預算轉正。
-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4-8定工務市提9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大會決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