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8/13 
來文字號
府工園一字第115109384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分配115年度盈餘辦理「南區明和公園遊戲場改善工程」經費計新臺幣500萬元(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7月30日府交綜字第1151131463號函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5年6月5日港總會字第11507406084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3. 本案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每三年需辦理檢驗一次」,並於114年4月14日辦理檢驗不合格在案,需申請經費進行改善,經查本府業於115年7月30日召核定經費50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6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1日第76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遊戲場於114年4月14日辦理檢驗不合格在案,為保障兒童身體安全及提供符合法規之設備,且因未及納編116年度預算,先行墊付本案核定之補助款,俟116年度再行辦理追加減預算轉正。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