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連署人
陳皇宇、李鎮國、張世賢、李文俊、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訂定「臺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要點」,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說明
  1.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六條:政府應策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並積極推動部落更新計畫方案。
  2. 為協助經濟弱勢之原住民租用住宅減緩經濟負擔,改善原住民居住品質,並提昇其生活水準及都市競爭力。
  3. 除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外,目前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皆有訂定「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要點」,因此建請台南市政府能夠參照其他縣市訂定相關補助辦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578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8月2日1130006937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訂定『臺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要點』, 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協助國人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內政部自111年起推動「300億 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專案計畫),針對原住 民族身分加碼1.2倍,凡本市族人申請該項補助並經核准每戶最高 補助4,800元。經查111年度本市核准原住民族族人戶數共計582 戶,共核撥約2,234萬8,800元。 二、查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另辦理原住民租屋補貼相 關情形如附件。 三、參酌本府辦理情形及補助額度,相較臺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訂定 原民住宅租金補貼,並無顯著差異,且本市111年是項計畫補助核 准戶數皆高於3直轄市,相關預算充足。嗣經評估,本府目前無另訂補助要點及編列預算之需求,惟為使更多族人知悉租金補貼專案 計畫,本府加強宣導相關資訊,以嘉惠本市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