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洪玉鳳、盧崑福、蔡淑惠 
連署人
許至椿、張世賢、李坤煌、蔡玉枝、林美燕、王家貞、李中岑、謝龍介、陳朝來 
案由
賴議長美惠漠視議員要求清點人數事實,涉違反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8條、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建請移送市議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說明

一、賴議長在105年12月23日13時54分39秒至15時14分20秒主持台南市議會第二屆第4次定期大會時無視在場議員要求清點人數事實,強行通過審查邱莉莉議員所提『復議』審議案,涉違反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8條、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

二、依台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紀律委員會除依……對違反『議事規則』,妨礙議場秩序之本會議員亦得提請懲戒案件。

三、提供附件一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不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466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