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宗豪李中岑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平道段323地號(公滯1)新建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鹽行分隊辦公廳舍,或評估現址原地重建,並編列規劃費。 
說明
  1. 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鹽行分隊於民國79年完工,使用已逾35年,總樓地板面積499.21平方公尺,廳舍老舊、室內備勤及救災救護車輛停放空間不足,需新建或原址重建廳舍以提升當地救護救災量能。
  2. 永康區平道段323地號為乾式滯洪池,現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所管理,無土地取得問題,面積約5814.49平方公尺,旁鄰平道十二路15米道路與水漾路12米道路,連接永安路與鹽行地區主要幹道中正北路,建議可比照「安南區全民運動館」建築方式辦理。
  3. 若以原址重建方式辦理,廳舍面積與停車空間恐有不足,需將毗鄰5筆土地納入規劃。
  4. 為提升消防同仁工作環境舒適性與執勤之效能,建請市府儘速編列規劃預算。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61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平道段323地號(公滯1)新建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鹽行分隊辦公廳舍,或評估現址原地重建,並編列規劃費」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鹽行分隊現有廳舍建於民國79年,迄今已逾35年,總樓地板面積約499.21平方公尺,廳舍老舊,空間不足,包含室內備勤空間及救災車輛停放區,已無法充分支應現行救災救護任務需求,爰有新建或原址重建之必要。 二、 本案目前刻正處於基地選址及可行性評估階段,為加速推動整體規劃作業進程,消防局擬針對「原址重建」、「滯洪池共構設置(平道段323地號)」及「遷建至洲仔尾公園」等三方案進行專業分析評估。 三、 上述三方案皆具潛力與挑戰,消防局將從「基地腹地是否充足」、「土地取得成本」、「施工風險」、「後續維護成本」、「空間發展彈性」及「鄰避(陳抗)效應」等多元面向進行綜合評估,俾以選定最具效益及可行之方案,作為後續設計及工程執行之依據。 四、 為積極推動後續廳舍設計及興建作業,消防局已簽報市府動支第二預備金作為規劃服務經費,期能儘速完成鹽行分隊新建工程,強化本市在地防救災量能,建構安全、現代化及永續發展之消防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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