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李宗霖 
連署人
邱莉莉、黃麗招、郭鴻儀、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謝舒凡、沈震東 
案由
建請體育局爭取中央體育署千足計畫經費,新闢足球場地以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增加足球運動人口並擴充基層兵源。 
說明
  1. 根據歷年調查,足球始終蟬聯全世界觀看人口數最多的運動賽事,深化我國足球發展有助於台灣接軌國際。
  2. 台灣足球發展相對受限,部份原因為場地限制。台灣地狹人稠,足球場需要相對廣大的土地,場地缺乏也對足球推廣造成不利影響。
  3. 體育署頒佈千足計畫支持地方政府新闢足球場,提供足球運動場地促進足球人口增加,但體育局目前尚未對千足計畫提出相應申請。
  4. 台糖於仁德都會公園旁有廣袤用地,可商談承租土地新闢足球場地。並考量其餘各行政區適切區位新闢足球場地,並透過公開程序延攬有能力的團隊進駐經營,確保場地維護並節省政府開支。
  5. 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擴大足球參與人口,提升本市足球兵源,並在新闢球場的支持下,才能夠形成足球發展的正向循環。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6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體育局爭取中央體育署千足計畫經費,新闢足球場地以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增加足球運動人口並擴充基層兵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6月3日來函說明,為推廣足球運動,體育署請各縣市盤點轄管既有場地,提供1處位於都會人口密集區,可設置五人制、八人制專用足球場地或共用行足球場,並於113年7月15日前擬定申請計畫書函報體育署。 二、貴會建議與台糖商談承租仁德都會公園旁土地以新闢足球場地,惟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申請計畫倘未完成用地相關前置作業(如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等),則不予補助。考量體育署所定提報計畫書期程較短,相關程序不及於申請計畫提報前完成。 三、綜上,經本局盤點提報蕭壠足球場(五人制)規劃改為人工草皮;蕭壠足球場(十一人制)則維持既有計畫施作天然草,並將依體育署規範期程提報計畫爭取經費,以提供本市民眾完善足球運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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