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3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李宗霖
- 連署人
- 邱莉莉、黃麗招、郭鴻儀、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謝舒凡、沈震東
- 案由
- 建請體育局爭取中央體育署千足計畫經費,新闢足球場地以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增加足球運動人口並擴充基層兵源。
- 說明
- 根據歷年調查,足球始終蟬聯全世界觀看人口數最多的運動賽事,深化我國足球發展有助於台灣接軌國際。
- 台灣足球發展相對受限,部份原因為場地限制。台灣地狹人稠,足球場需要相對廣大的土地,場地缺乏也對足球推廣造成不利影響。
- 體育署頒佈千足計畫支持地方政府新闢足球場,提供足球運動場地促進足球人口增加,但體育局目前尚未對千足計畫提出相應申請。
- 台糖於仁德都會公園旁有廣袤用地,可商談承租土地新闢足球場地。並考量其餘各行政區適切區位新闢足球場地,並透過公開程序延攬有能力的團隊進駐經營,確保場地維護並節省政府開支。
- 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擴大足球參與人口,提升本市足球兵源,並在新闢球場的支持下,才能夠形成足球發展的正向循環。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6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體育局爭取中央體育署千足計畫經費,新闢足球場地以支持學校及社區足球發展,增加足球運動人口並擴充基層兵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6月3日來函說明,為推廣足球運動,體育署請各縣市盤點轄管既有場地,提供1處位於都會人口密集區,可設置五人制、八人制專用足球場地或共用行足球場,並於113年7月15日前擬定申請計畫書函報體育署。 二、貴會建議與台糖商談承租仁德都會公園旁土地以新闢足球場地,惟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申請計畫倘未完成用地相關前置作業(如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等),則不予補助。考量體育署所定提報計畫書期程較短,相關程序不及於申請計畫提報前完成。 三、綜上,經本局盤點提報蕭壠足球場(五人制)規劃改為人工草皮;蕭壠足球場(十一人制)則維持既有計畫施作天然草,並將依體育署規範期程提報計畫爭取經費,以提供本市民眾完善足球運動空間。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