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李中岑 
連署人
蔡淑惠、蔡育輝、李鎮國、李文俊、張世賢、Ingay Tali穎艾達利、謝龍介、方一峰、洪玉鳳 
案由
為保障泳池救生員的權益,建請臺南市政府正視救生員薪資收入及調薪制度。 
說明

一、7月27日全面降為二級警戒後,陸地上的運動場所如健身房、球館等已陸續開放,而同為體育項目重要一環的游泳池卻停留在三級警戒中緊閉不能開放使用。為保障游泳選手的比賽及升學、教練及泳池救生員的工作及生計等權益,泳隊選手、教練及救生員共同發聲,敦請臺南市政府重視及關注游泳項目的支持與協助,以維護游泳選手、教練及泳池救生員之學習成就生涯的發展及永續教育訓練的經營。

二、提案訴求如下:(一)、調整泳池救生員的薪資收入:救生員是一項責任重、風險高、薪資廉價的職業。目前救生員每月實領薪資含勞健保實領為2萬6仟餘元,與臺南市教育局所訂的3萬1仟餘元及業界的3萬3仟餘元甚有落差。因救生員薪資過低,以致學校泳池請不到救生員,若現階段還無法請到配置人數內的合格救生員,開學後泳池將因救生員人數不足而無法開放,嚴重影響學生上課的進行及進度。(二)、訂定救生員薪資合理的調升制度,現行薪資制度下,新進的救生員薪資與具有3年以上,甚至有25年資歷的救生員薪資一模一樣毫無差別,實在不合理也不公平。因此,擬向政府爭取訂定合理公平的救生員薪資調升制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70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10681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為保障泳池救生員的權益,建請臺南市政府正視救生員薪資收入及調薪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市屬學校游泳池救生員薪資,係依據本府 106 年 12 月 15 日府秘廳字第 1060969514 號函之規定,核發每名救生員每月薪資為 3 萬 1,558 元,考量國內基本薪資調升,本府已自 109 年起將救生員薪資每月薪資調高至 3 萬 4,900 元。 二、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將綜合考量目前國內救生員平均薪資及本府財政狀況,與相關單位研議酌予調升之可行性。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