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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改善社福中心各區服務量,調整社工人員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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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目前台南共設置12處社福中心,但每區社工的工作量負荷不平衡,間接影響到服務的品質,建請社會局衡量各區服務量,調整社工人員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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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27日111001311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27日府社工字第111138093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改善社福中心各區服務量,調整社工人員人數」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社會局為整合社會福利資源,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福利服務,於全市成立12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其社工人力編制及載案量,詳述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社福中心社工人力與轄區人口數比為2萬人配置1名社工;個案負荷量為1名社工負荷35案。
二、本府社福中心設置規劃以地理位置相鄰、生活圈相近為基準,每區服務人口數約16萬人,同時針對人口密集之行政區域則單獨設立一處。各區中心分別設置7至12名社工人力,每名社工載案量平均為25至35案。
三、因應社安網第二期規劃,將於112年至113年階段性再增聘3名社工督導員及17名社工員,徵聘期程如下:
(一)112年預計增聘2名社工督導員、12名社工員。
(二)113年預計增聘1名社工督導員、5名社工員。
除增聘人力外,也將透過結合在地團體及資源,提供在地深化服務,解決民眾問題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