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陳怡珍、邱莉莉、王峻潭 
案由
請市政府責成交通局應於公園闢建時,應另闢停車場,且不得縮小公園的綠地面積,影響人民生活空間。 
說明

一、公園為市民遊憩喘息之場所,任意迫害甚且縮小,市政府不應率先而為。

二、市政府為方便行事擴充停車位數量,便宜行事並無助停車問題解決。

三、於公園擴充停車位砍伐極多樹木,有損市府護樹形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370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06.11府交停管字第1070625552B號函復: 有關本市新闢公園同時開闢附屬停車場之原則與比例,案經本市停車管理處參酌本市現有公園停車供需現況及相關法規,未來本市新闢公園可參照多目標使用原則,同時開闢附屬停車場之原則說明如下: (一)未達1公頃之公園,應將面積10%土地規劃作為小客車停車空間為原則,惟得視周邊停車情形彈性劃設,但至少應滿足公園自身所衍生之停車需求。 (二)超過1公頃之公園,每1公頃應規劃至少30席小客車格位(約10%面積之土地)作為停車空間,另機車格位則視實際需求另外規劃為原則。 (三)公園內劃設之停車空間應視本身不同之服務層級及周邊停車現況,而予以合理劃設汽車、機車等停車格位數。 二、另考量本市各公園用地大小規模及周邊土地使用,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及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鼓勵公私有閒置空地開闢為路外停車場,俾兼顧民眾休閒與停車需求。 三、未來本市辦理新闢公園設計將依上開原則辦理停車空間留設,並視周邊停車供需比及閒置土地現況,彈性劃設額外停車空間,以提供本市市民優質休憩空間。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