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林美燕、曾培雅、蔡玉枝
- 案由
- 活化閒置土地,在新市區豐華社區闢建老人槌球戶外活動區。
- 說明
一、豐華社區看西段332號農地面積約2、3分地,目前尚未開發致雜草叢生,容易孳生蚊蠅,有礙環境衛生。
二、當地老人約千名,亟需規劃適當休閒運動去處。根據樹谷科學園區回饋金作業使用相闗辦法,豐華社區有1000餘萬元回饋金可資運用。
- 辦法
- 請規劃闢建後,交由豐華里老人會行政管理,方便老人使用。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2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757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2月1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4119720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活化閒置土地,在新市區豐華社區闢建老人槌球戶外活動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新市區看西段地號332土地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署,非本市市有土地,倘經新市區公所評估有開發之必要,可由新市區公所擬妥撥用計畫向國產署爭取,俾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利申請相關經費。 二、有關闢建老人槌球戶外活動區,建請新市區公所審慎評估在地民眾之運動習慣、運動需求、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等相關資料提報計畫書,俾本府教育局(體育處)研議辦理及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經費補助。 三、對於貴席關心本市運動設施發展建設,謹表謝忱。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4年12月1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41197202號函復。 二、 經查新市區看西段地號332土地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署,非本市市有土地,倘經新市區公所評估有開發之必要,可由新市區公所擬妥撥用計畫向國產署爭取,俾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利申請相關經費。 三、 有關闢建老人槌球戶外活動區,建請新市區公所審慎評估在地民眾之運動習慣、運動需求、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等相關資料提報計畫書,俾本府教育局(體育處)研議辦理及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經費補助。 四、 本案刻請新市區公所研議辦理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