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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蘇秋金、周奕齊、陳皇宇、邱昭勝、陳秋宏、李鎮國、林依婷、蔡筱薇、沈家鳳、吳通龍、謝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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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經發局針對儲能設施設置訂定審查辦法,並應要求儲能設施遷入工業區內工業用地,確保推動能源轉型能獲得市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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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經發局針對儲能設施設置訂定審查辦法,並應要求儲能設施遷入工業區內工業用地,確保推動能源轉型能獲得市民支持」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併網型儲能設施,現行審查機制係依據經濟部「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營建署相關函釋,儲能設施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於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及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總量管制規定辦理。考量儲能設施常引起民眾反彈,如距離太近、未辦理說明會、消防安全等問題,市府刻正草擬「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併網型儲能系統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包含儲能設施之距離、留設綠美化並應具有景觀維護、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制定消防安全指引、辦理地方說明會、取得當地區公所文件等規定納入規範中。必要時也會邀相關局處聯合審查,確實為民眾之安全做好把關。希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二、 議員給予的寶貴意見,市府相當重視,未來會將這些意見納入研議評估,期待能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三、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