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周嘉韋 
連署人
蔡蘇秋金、周奕齊、陳皇宇、邱昭勝、陳秋宏、李鎮國、林依婷、蔡筱薇、沈家鳳、吳通龍、謝舒凡 
案由
建請經發局針對儲能設施設置訂定審查辦法,並應要求儲能設施遷入工業區內工業用地,確保推動能源轉型能獲得市民支持。 
說明
  1. 支持能源轉型,強化能源安全,面對本市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全國第一,儲能設施等相關配套必定要跟上。但永康鹽行重劃區旁儲能設施選址,因比鄰商業區、近鄰學校,招致鹽行、三民及蔦松鄉親的反彈。
  2. 為避免能源轉型遭受誤解,面對商業區內乙種工業用地設置儲能設施,市政府應在大規模陳抗爆發之前超前部署,參考高雄鳳山模式,要求業者遷入工業區內工業用地,在避免社區衝擊的前提下,持續佈建儲能設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0566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經發局針對儲能設施設置訂定審查辦法,並應要求儲能設施遷入工業區內工業用地,確保推動能源轉型能獲得市民支持」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併網型儲能設施,現行審查機制係依據經濟部「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營建署相關函釋,儲能設施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於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及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總量管制規定辦理。考量儲能設施常引起民眾反彈,如距離太近、未辦理說明會、消防安全等問題,市府刻正草擬「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併網型儲能系統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包含儲能設施之距離、留設綠美化並應具有景觀維護、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制定消防安全指引、辦理地方說明會、取得當地區公所文件等規定納入規範中。必要時也會邀相關局處聯合審查,確實為民眾之安全做好把關。希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二、 議員給予的寶貴意見,市府相當重視,未來會將這些意見納入研議評估,期待能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三、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指教。 
回覆附件
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