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興建「下圍里與東門里聯合活動中心」,以維護當地居民權益。
-
說明
- 請市府興建「下圍里與東門里聯合活動中心」,提供當地居民一處交流活動與集會的場所,凝聚社區意識,共同創造優質社區,以維護當地居民權益。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府民自字第1030614439號函復:
一、本市東區圍下里與東門里聯合活動中心興建案,因案地使用分區不符,須將「停E8」停車場部分用地辦理變更為機關用地,變更計畫書圖提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7次會議審議決議:考量該地區交通狀況及停車需求,請本局與交通局妥為研議提出具體停車改善配套措施後,再提會審議。
二、經檢討修正都市計畫變更書圖後,重新提送第30次會議審議決議:照案通過,惟為確保都市計畫變更具體可行,請於停車場用地(停E8)停車位不減少原則下,先進行活動中心建築規劃設計,並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另提大會確認後,再予核定發布實施。
三、目前本局刻依上開決議事項,研議辦理委託規劃設計工作,先行完成都市計畫審議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另有關活動中心興建經費,需俟案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再研議納入提報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參與競爭型計畫評比,爭取興建經費補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