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吳通龍
- 連署人
- 陳怡珍、蔡秋蘭、陳秋萍、陳碧玉、周麗津
- 案由
- 寶椿天然氣發電廠建蓋選址不當,建請市府不予同意本開發案。
- 說明
- 寶椿天然氣發電廠計劃於臺南市麻豆區、官田區及善化區交界處設廠,附近5公里內約有12萬居民,鄰近地區還有1座醫院、多間中小學、藝文中心等重大建設,輸氣管線由麻豆配氣站引接至本計畫廠址,全長約10公里,管路線經過人口密集成長區,電廠選址明顯違反臺南市政府區域發展的既定政策。
- 10公里管路線行經人口密集成長區及曾文溪,地方居民強烈質疑天然氣管線安全性問題並感到憂心,強烈表示堅決反對此開發案。
- 天然氣發電燃燒過程產生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霧霾的主要空氣汙染物,電廠煙囪高度僅能有53公尺,將使其汙染物擴散能力極差,中華鳥會專家也證實有台灣一級保育鳥類草鶚的重要棲息地,選址不合理也無法令人信服,地方居民對於開發後將形成環境汙染。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098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寶椿天然氣發電廠建蓋選址不當,建請市府不予同意本開發案 。 」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電業法第 13 條規定 發電業 及輸配電業於籌設或擴建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關於燃氣電廠規劃,本府尊重民意,請中央傾聽地方民意,審慎評估。 二、 有關 發 電廠設置流程,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電業法、電業登記規則等相關法 規辦理,本案 須經 環境部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檢附申請文件向經濟部能源署 申請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證及電業執照。 三、 本案 本府 經濟發展局 已 函 請業者尊重地方意見,加強與地方溝通協調,並強化環境適宜之空污 防制相關措施。 四、 承 蒙貴會 議席 對 寶椿電廠設置 問題 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