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周嘉韋、林依婷、蔡筱薇、李宗翰、朱正軒、郭鴻儀
- 連署人
- 林志展、黄肇輝、王宣貿、蔡麗青、邱昭勝、沈家鳳、陳皇宇、陳怡珍、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黃麗招、鄭佳欣、蔡蘇秋金
- 案由
- 制定「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我國關於交通之法規雖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為基準,然此法乃係大方向對於騎樓總括性規範。惟基於自治條例之目的,主要係為求協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相關細節性涉及人民權益之規定,使騎樓之使用範圍及方式更趨完整、明確,以維護人民之財產權,並減少執法人員之困擾。
- 此外,本市為我國較早開發之城市,房屋常態性設置騎樓,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乃為求衡平釋字第564號解釋所稱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利益及騎樓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利益,並解決本市普遍停車空間不足之困境,期以得到解決方案,在行人路權與騎樓使用兩個面向中,覓得支點平衡兩方權利。
- 檢附「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草案條文。
- 辦法
- 提請大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24/04/19
- 一讀審議結果
- 113年4月19日4-3定第1次會審議決議:(一)本案已按程序辦理草案預告及於3月26日召開公聽會並做出結論:請臺南市政府提出一版本與本案自治條例草案併案審查。(公聽會紀錄已函送本會全體議員) (三)大會通過:1、請市政府於法規委員會審查前一週,提出建議版本送會。 2、本案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 113年9月19日4-4定第1次會審議決議:巿府工務局已提出公聽會紀錄及市府版本,相關資料已發放各議員席位。大會通過: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市府提送之會議紀錄及參考版本等資料審查時參考。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5/17
- 審查意見
4-3定-法規委員會第3次議案審查(113年5月17日): 一、請巿府針對本自治條例內容,將議員提案版及巿府版本在溪南、溪北各辧一場公聽會,並將公聽會會議紀錄在下次定期會前,函送本會及全體議員,作為下次審查的參考資料。 二、公聽會應廣為宣傳民眾週知,並邀請本會全體議員、相關社團法人、各區公所(含里長)共同參與,並請巿府考量合適之場地及報名機制。 三、擇定公聽會召開日期,請避開本會臨時會及第10屆台日國際交流高峰會會議期間(詳如審查結果附件3)。
4-4定-法規委員會第2次議案審查(113年10月17日):今日審查條文修正文字較多,尚需修正相關總說明、條次,審查結果請市府法制處、工務局及本委員會三方彙整修正草案版本,於下次委員會召開時(113年10月21日下午2點),先行確認本案之審查意見,再行審查原排定之審查議案「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詳如審查結果附件4)。
4-4定-法規委員會第3次議案審查(113年10月21日),詳如審查結果附件5: 一、照113年10月17日草案修正版本修正通過,送政黨協商,詳審查結果對照表。 二、名稱修正為「臺南巿騎樓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三、第四條Ingay Tali 穎艾達利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一、113年3月6日大會決議(附件1):本案為市法規制定案,大會通過先行辦理草案預告及公聽會,於下會期再進行一讀會及付委。(註:依照第3 屆第4 次定期會第1 次會大會決議辦理) 二、113年6月26日第4屆第3次定期會26次會大會決議(附件2):照審查意見通過。(照113年5月17日審查結論通過) (一)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1、 請巿府針對本自治條例內容, 將議員提案版及巿府版本在溪南、溪北各辧一場公聽會,並將公聽會會議紀錄在下次定期會前,函送本會及全體議員,作為下次審查的參考資料。2、 公聽會應廣為宣傳民眾週知,並邀請本會全體議員、相關社團法人、各區公所(含里長)共同參與,並請巿府考量合適之場地及報名機制。3、 擇定公聽會召開日期,請避開本會臨時會及第10 屆台日國際交流高峰會會議期間。 (二)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附件3–(議會公聽會會議紀錄)1130326騎樓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附件4—巿府工務局於113年8月8日及28日辦理2場公聽會。
一、113年10月24日第4屆第4次定期會第10次會大會決議:詳如大會決議附件5。 大會決議: (一)通過。 (二)「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提案係就整體考量,如遇古蹟遺址或重要民俗場所、場域之最短距離修正,東河里吉貝耍情形為個案,其相關資料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於政黨黨團協商時提送供參。
一、113年12月2日第4屆第4次定期會第27次會大會決議:詳如大會決議附件6。(照政黨黨團協商結論通過) 1、有關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部分,臺南市政府刻正 研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參考其他縣市做法,預計於今(113)年12月初完成公告,明年1月1 日正式實施。 2、本案俟明(114)年1月1日起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實施情形,再於明年第1次會期提會討論。 發文字號:113年12月10日南議法規字第1130011663號函
一、114年03月11日第4屆第8次臨時會第1次會大會決議:詳如大會決議附件7。 大會決議:本案擱置,請市府提出市府版修正草案,待下次定期會併案審查。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13001169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