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7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05/05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設字第111058977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本市大橋國民中學等4校辦理「修整建運動場地」案,新臺幣1,489萬元整(中央補助款計1,182萬3,000元,市配合款306萬7,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2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4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14307J號函暨111年4月19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14970A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共核定大橋國中、金城國中、學甲國小、東陽國小4校,核定總經費計1,489萬元整;因未及納入本府111年度總預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5月3日第5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於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2/06/0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564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