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7/22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5076762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辦理「一般古物『仿明鄭成功草書』與『清代祭孔佾生執照』修護計畫」總經費新臺幣105萬元(中央補助款73萬5,000元,市配合款31萬5,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再予以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5年2月23日文資物字第105300147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73萬5,000元整,市配合款31萬5,000元整,惟本案於105年2月23日核定,未能及時列入105年度預算編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再予以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7月20日第25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593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