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5/12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5064717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5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臺南市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總經費333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300萬元、市配合款33萬5,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文化部115年4月23日文創字第11530110973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總經費333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300萬元、市配合款33萬5,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5月12日第74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計畫經費用於本市文創園區營運及文創產業輔導,4-6月為藍晒圖及西竹圍之丘園區招商、下半年為飛雁新村招商作業及環境整備。為避免因經費未到位導致招商停擺、說明會延宕或輔導機制中斷,亟需於本會期通過墊付案以利計畫無縫接軌。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6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