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蔡淑惠 
連署人
方一峰、尤榮智、謝龍介、林燕祝、許至椿、李中岑、張世賢、李鎮國、李文俊、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體育局重視身障者運動權,協助取得合適運動場地,並妥善規劃符合身障者之運動空間,提升身障者運動意願,打造「愛運動・動無礙」友善運動環境。 
說明
  1. 依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30條第5項第2點,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使用體育、康樂與旅遊場所。
  2. 臺南市政府為落實多元友善運動環境,帶動運動人口、促成健康城市,於111年7月1日正式成立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惟推動身心障礙運動是個偌大工程,許多身心障礙者不容易或不願意出門運動,其原因為無固定運動空間或運動環境不友善。
  3. 請市府盡快找尋合適場館並優化無障礙運動設施與空間,讓身障者也能透過運動享受樂趣、保持身心健康,將身心障礙運動平權落實在生活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59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體育局重視身障者運動權,協助取得合適運動場地,並妥善規劃符合身障者之運動空間,提升身障者運動意願,打造『愛運動・動無礙』友善運動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部分運動器材及場地,非同於一般民眾使用之運動器材及場地,需採專屬規格,方能符合身心障礙人士運動需求,並避免運動傷害。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目前公布之運動設施規劃,仍係針對一般民眾而設置,並透過無障礙設施之及共融式觀念導入設置,同步提升身心障礙人士之使用需求,以達場館多元化使用之目的。 三、本市目前各類運動場館(地)及分設於新營體育園區及永華體育園區等2 處體育園區,近年逐步針對各老舊場館(地)進行整修及補照等工程,對各整修之場館均有增設無障礙設施(如市立羽球館、大林軟式網球場、市立槌球場、新營田徑場,安水上訓練中心等),以利身心障礙民眾就近從事各類休閒運動。 四、另,近年新設立之運動場館,亦依法納入無障礙設施(如安南水上訓練中心、新營網球場、平實排球場、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等)。規劃中之安南區、新營區及永康區全民運動館,亦有將無障礙設施納入規劃,讓身障者也能享受運動樂趣,落實身心障礙運動平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