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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方一峰、尤榮智、謝龍介、林燕祝、許至椿、李中岑、張世賢、李鎮國、李文俊、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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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體育局重視身障者運動權,協助取得合適運動場地,並妥善規劃符合身障者之運動空間,提升身障者運動意願,打造「愛運動・動無礙」友善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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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體育局重視身障者運動權,協助取得合適運動場地,並妥善規劃符合身障者之運動空間,提升身障者運動意願,打造『愛運動・動無礙』友善運動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部分運動器材及場地,非同於一般民眾使用之運動器材及場地,需採專屬規格,方能符合身心障礙人士運動需求,並避免運動傷害。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目前公布之運動設施規劃,仍係針對一般民眾而設置,並透過無障礙設施之及共融式觀念導入設置,同步提升身心障礙人士之使用需求,以達場館多元化使用之目的。
三、本市目前各類運動場館(地)及分設於新營體育園區及永華體育園區等2 處體育園區,近年逐步針對各老舊場館(地)進行整修及補照等工程,對各整修之場館均有增設無障礙設施(如市立羽球館、大林軟式網球場、市立槌球場、新營田徑場,安水上訓練中心等),以利身心障礙民眾就近從事各類休閒運動。
四、另,近年新設立之運動場館,亦依法納入無障礙設施(如安南水上訓練中心、新營網球場、平實排球場、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等)。規劃中之安南區、新營區及永康區全民運動館,亦有將無障礙設施納入規劃,讓身障者也能享受運動樂趣,落實身心障礙運動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