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至椿 
案由
建請市府盡速辦理北區實踐段240、244地號土地合法使用。 
說明

本市北區北門里活動中心及小康公園位於北區實踐段240、244地號土地,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4年7月2日台財產南管字第11465025080號函示,該址為内政部國土管理署基金財產,現活動中心已著手進行耐震補強整修,為考量日後發揮活動中心多元化功能之可能性,建請市府盡速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爭取土地無償撥用,以取得該土地的合法權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1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辦理北區實踐段240、244地號土地合法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地方爭取北區實踐段240、244地號土地合法使用並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土地無償撥用案,經查案地位於北區公(兒)N56及 NH-117-20M、NH-56-8M、NH-57-8M、NH-62-8M 等處,後續將請北區區公所核實使用需求,簽核本府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